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城函[2013]24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
城市照明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和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重要保障措施。自2010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对全国主要城市的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我厅也将从今年起加大对各地落实国家和我省城市照明节能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照明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把照明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整改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抽查了我省石家庄、邢台、沧州、廊坊4个设区市和辛集、黄骅、霸州3个县级市的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总体上看,我省城市照明质量稳步提升,照明节能成效比较显著,被检城市排名比较靠前。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城市主干道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装饰性灯具、照明能耗统计不健全、照明工程施工图不审查或不按规定审查、照明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验收等问题。据了解,这些问题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和照明设施管理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加强照明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城市照明能耗和维护成本。
三、强化监管
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照明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照明工程建设全过程和能耗统计、能效指标检测等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抓好对所属县级市、县城照明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厅将于今年6月份组织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地落实《河北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情况,以及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城函[2013]24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12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办城函[2013]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市容委、市容园林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2012年,我部对全国5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2年,检查组共抽检了59个城市的781个城市照明项目,其中道路照明项目549个,景观照明项目232个,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2012]43号)中有关要求和《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评分细则》,综合考核了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总体上看,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和城市照明能耗管理,城市照明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明显改观。2012年,47个受检城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占比80%,比2011年增加8个百分点。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31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照明规划,照明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城市个数由2011年7个增加到15个;24个其他地级城市中有16个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占总数的67%,比2011年增加17个百分点。江苏、浙江和山西省出台了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大纲或纲要。
(二)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各地进一步加强了照明质量和照明节能监管,重视道路照明的节能,运用各种节能手段提高了道路照明节能管理。59个受检城市中完成年节电率3%的目标的城市有52个,占比88%;受检城市的道路照明质量达标率平均为91%,较2011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受检城市的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达标率是90%,相比较于2011年的81%有较大提高。
(三)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范围扩大。59个受检城市均开展了城市绿色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的试点工作,部分城市已在城市支路以下城市道路、农村道路等领域推广使用半导体照明(LED)路灯。此外,可调式镇流器、单灯控制系统等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也有所增加。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照明规划和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2012年,未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的城市有呼和浩特、郑州、洛阳、上海、上饶、娄底、东莞、钦州、渭南、兰州、酒泉、吐鲁番市;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达标率低于75%的城市有乌海、南昌、长沙、钦州、渭南、兰州、酒泉市;新建道路照明工程功率密度值不合格的有西宁市南山路东延段。未完成年节电率3%指标的城市有营口、郑州、上海、东莞、钦州、绵阳、昆明市。
(二)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石家庄、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福州、厦门、海口、贵阳、兰州、乌鲁木齐市存在没有开展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全的情况;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南昌、海口、昆明、西安、兰州、西宁市存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情况;部分城市如石家庄、福州和天津市未对照明工程进行规范的专项验收,洛阳市对城市照明工程无施工监理。
(三)功能照明中普遍存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检查中发现,城市道路功能照明中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个别城市新建城市道路中仍在使用。如沈阳、大连、营口、长春、通化、哈尔滨、大庆、洛阳、济南、临沂、湖州、上饶、荆门、娄底、广州、深圳、南宁、钦州、成都、绵阳、贵阳、曲靖、兰州、渭南、酒泉、银川、吴忠和西宁等28个受检城市的功能照明中存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三亚和南宁市的景观照明中存在大功率投光灯。
三、整改要求
(一)积极整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对检查通报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城市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中对这些城市和项目进行复查。
(二)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城市照明节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有力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节能和照明质量管理,促进城市绿色照明健康发展。
附件:1. 2012年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城市照明节能综合考核表
2. 2012年24个其他地级城市照明节能综合考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