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冀建城建﹝2021﹞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5日
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功能完善、绿色高效、智慧安全的城市照明系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加快城市智慧照明建设、实现绿色低碳照明方式、减少城市照明能耗、严格控制过度亮化、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为重点,推进城市照明与科技创新相融合,景观照明与城市发展、文旅经济相融合,补短板、强基础、惠民生,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生态、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与质量提升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于系统谋划城市智慧照明体系的长远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注重解决当前城市照明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2.坚持规划建设与突出重点相协调。以规划为引导,着力于推进和保障城市功能照明优先发展,注重解决城市照明建设不规范、管理缺失、高能耗低效率、功能照明难以保障出行安全等问题,注重景观照明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融合,杜绝过度亮化,不断提升城市照明的品质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3.坚持智能高效与绿色低碳相并重。坚持技术创新引领城市智慧照明新发展,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照明发展新模式、新路径,解决不利于城市照明智能高效发展的传统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强化质量和能效指标作为衡量照明设施绩效的主要考核监督标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照明方式。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6月底前,各市、县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到2022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标准体系,制定全省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到2023年,全面完成城市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智能化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各地推进城市照明设施补短板和节能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道路装灯覆盖率达到100%,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8%;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95%,新建照明设施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100%;LED等智能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占比达到80%以上,以2020年总用电量为基数,2025年完成城市照明节电率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完善专项规划。各市、县根据国家和省城市照明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完善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提高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规划引领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强化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引导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专项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河北省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导则》等标准规定,全面包含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和绿色节能等篇章,顺应城市发展需要,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加快智能化建设升级。以云计算、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GIS等技术为支撑,按照《河北省城市智慧照明建设技术标准》,建设改造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城市照明设施全面纳入系统管理,实现照明系统根据光照度自动启闭、照明亮度分时分区控制、照明能耗统计分析、漏触电安全预警和自动应急处置等功能,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加快推进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2022年前各设区市完成2条主干路、3条次干路智慧灯杆改造,开展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积累推广应用经验,到2025年,各设区市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率达到30%以上。
(三)补齐功能照明短板。开展“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专项排查整治,以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等易出现照明盲点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功能照明应覆盖未覆盖问题,以功能照明照度、亮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值、环境比、功率密度值等指标合格率为重点,全面排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问题,采取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等措施切实完成整治,全面消灭无灯区和照明质量不达标区,提高城市功能照明覆盖率和有效性。新建道路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配套照明设施。每年汛前、汛后分别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设施老旧、私接乱搭、破损漏电等问题,漏电保护系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拆除私接乱搭影响安全的设施,更新改造不能保障安全运行的灯杆、灯臂、开放式灯具、柱式开关(箱)、电缆井等老旧设施,架空线路具备入地条件的一律改为地下铺设,逐步淘汰水泥灯杆,保障照明设施安全运行。
(四)提升景观照明品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过度亮化等问题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治,对城市居民区、学校、医院、办公区域、公园、绿地、水域、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景观照明设施存在的高能耗、光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建景观照明中,使用易燃材质管线灯具的要全面更新改造,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在树木上大面积悬挂一次性照明灯饰。对交通、航空、古树、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干扰和影响的景观照明设施要全面更新改造。
(五)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坚持绿色低碳照明方式,结合功能照明补短板和景观照明品质提升工作,对城市照明高能耗、低效率、无控光和无节能措施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能效标准要求的多光源组合式灯具(华灯)和光源灯具、配电柜(箱)等设施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应用,淘汰无极灯、光效低于80%的灯具和大功率激光灯等产品,推广LED等智能高效灯具,到2025年,实现城市道路照明LED等智能高效灯具应用率达到70%,景观照明LED等智能高效灯具应用率达到90%。风光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1-2项太阳能灯或风光互补灯的试点示范,积累城市照明清洁能源应用推广经验。
(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与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照明能耗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长效的城市照明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城市照明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城市照明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巡查整改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照明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督、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照明安全应急防范体系,提升城市照明安全韧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监督,明确目标责任,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排查理清城市照明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将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工作纳入城市更新工作考核体系,实时公布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按照建设程序规范严格管理,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强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全过程的监管。设区市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工作的监督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和完善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与检查考核方法,每年组织对各地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
(三)完善要素保障。各地应研究制定有利于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保障城市照明提质增效所需资金,鼓励拓宽多元化资金来源。省照明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做好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完善、能效指标测试、专业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