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以加快城市智慧照明建设、实现绿色低碳照明方式、减少城市照明能耗、严格控制过度亮化、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为重点,加快建成功能完善、绿色高效、智慧安全的城市照明系统,营造健康、舒适、生态、安全的人居环境。
《方案》指出,按照“目标导向与质量提升相统一、规划建设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智能高效与绿色低碳相并重”原则,到2025年,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道路装灯覆盖率达到100%;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95%,新建照明设施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100%;LED等智能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占比达到80%以上,以2020年总用电量为基数,2025年完成城市照明节电率25%以上。
《方案》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
编制完善专项规划。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完善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包含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和绿色节能等篇章,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加快智能化建设升级。以云计算、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GIS等技术为支撑,建设改造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照明系统根据光照度自动启闭、照明亮度分时分区控制、照明能耗统计分析、漏触电安全预警和自动应急处置等功能。开展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到2025年各设区市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率达到30%以上。
补齐功能照明短板。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功能照明应覆盖未覆盖问题和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问题,提高城市功能照明覆盖率和有效性。新建道路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配套照明设施。每年汛前、汛后分别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设施老旧、私接乱搭、破损漏电等问题,保障照明设施安全运行。
提升景观照明品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过度亮化等问题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治,对城市居民区、学校、医院、办公区域、公园、绿地、水域、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景观照明设施存在的高能耗、光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结合功能照明补短板和景观照明品质提升工作,对城市照明高能耗、低效率、无控光和无节能措施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地制宜开展1-2项太阳能灯或风光互补灯的试点示范。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与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照明能耗信息统计分析。加强城市照明安全运行管理,建立源头管控、过程监督、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照明安全韧性。
《方案》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将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工作纳入城市更新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加强城市照明提质增效全过程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制定和完善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与检查考核方法,每年组织进行检查评价。各地应完善要素保障,推动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