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建城[2011]178号)提出,“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不符合城市发展、不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时修编。同时,明确要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